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 学校主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组织机构 处长简介 联系方式 部门职责
  • 规章制度
    综合管理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学籍学历管理 教学质量保障
  • 招生工作
  • 学位管理
    文件制度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 教师教学发展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规章制度 相关下载
  • 质量评估
    文件制度 教学评估 质管队伍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
  • 大学生竞赛
    管理制度 比赛通知 竞赛信息
  • 联系方式
  • 下载专区
    考试考核相关下载 教学工作相关下载 教学运行相关下载 学籍学历相关下载 教学研究相关下载 教材征订相关下载 通识选修课相关下载 实验实训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质量保障 > 正文
教学质量保障
  • 综合管理
  • 专业建设
  • 课程建设
  • 教学运行
  • 实践教学
  • 学籍学历管理
  • 教学质量保障
  • 教学质量保障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司琼  核稿:司琼    时间:2024-01-04  点击: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促进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教学规范、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对教师了解学情、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对学院加强教学管理、持续改进问题、服务学生成长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科学性原则。坚持科学评价方法,依据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确定评价指标,指导学生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教,提高评价标准、评价流程、结果统计的科学性。

    第四条 客观性原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评教观念,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公平、公正、准确地对教师教育教学各环节给予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真实性、客观性。

    第五条 持续改进原则。建立有效的反馈途径,将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和评语信息及时呈现、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师并督促改进,促进教学规范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促进质量文化建设。

    第三章 评教范围

    第六条 评教主体。涵盖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七条 评教对象。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

    第四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及时解决学生评教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方面的问题,定期做好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反馈,对评教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动员和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学习评教指标体系的内涵及质量标准,掌握网上评教的操作方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评教观念,增强学生自觉参与学校教学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第十条 学生评教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前发布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通知,限期开放评教系统。学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点击进入“量化评教”模块,选择切换当前学期进行评教;学生完成评教操作后,将关闭学生评教系统,对评教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及时发布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第五章 结果统计与运用

    第十一条 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评教的成绩为学生评教分数去除最高比例5%和最低比例5%后的平均分;在评教结束前,教师也可向二级学院、教务处申请另外去除5%比例以内的特定评教分数,不计入课程评教成绩;每位教师学生评教的最终成绩为教师所承担的全部课程评教成绩的平均分。

    第十二条 每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学生评教成绩在系统中进行统计和发布,任课教师通过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的评教成绩。学生评教成绩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评教是每个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应在每学期规定的评教时间内完成评教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按照评教指标体系的内涵及质量标准,逐一对每门课程、每位教师进行评价;在开放性评价栏,学生可发表关于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感受,对该任课教师教学内容、方法、规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每学期评教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对学生评教中的学生意见与建议等信息进行查看,对相关意见进行分类整理、调查、反馈和督促改进;涉及其他学院、职能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质量问题需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反馈和督促整改;涉及其他问题的,按照问题类型,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各二级学院自查和学院抽查发现的在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教师,教学督导团将对其开展听课评课和针对性指导。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评教成绩靠前的任课教师,要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对于评教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后5%区段的任课教师,二级学院要及时诊断问题,充分发挥教学质量管理小组、教研室和学院骨干教师作用,对其开展沟通帮扶工作。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校教〔2023〕42号

    下一条: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的实施办法

    Copyright © 2004 - 2014 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皖ICP备05003732号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