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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教高〔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构建“分层管理、部门协作、全员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长效机制,形成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质量监控机制。学院制(修)订和完善与质量监控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各主要教学环节的监控流程,二级学院建立健全各类问题的收集、反馈与改进机制,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实施有依据,运行有规范。
(二)稳定质量监控队伍。持续加强院教学督导团、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小组、学生教学信息员三级质量监控队伍,明确各级队伍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管理,提升工作能力。
(三)明晰各级监控职责。以“机制完善、全程监控、运行有效、持续改进”为目标,构建“以学院为主导、二级学院为主体”、符合我院办学实际需要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升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强化重点环节监控。针对本科教育教学与管理的重点环节,包括课程考核、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五)加强信息反馈与整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对收集到的教学质量反馈信息进行充分梳理、归纳、分析,及时反馈给对应人员,并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
三、基本原则
(一)全员性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充分调动、发挥全体师生员工参与教学质量管理的积极主动性,营造提高教学质量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全程性原则。教学质量主要是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质量监控应能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做到事先监控准备过程,事中监控实施过程,事后监控成效与整改过程。
(三)针对性原则。凡是在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过程中出现的系列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改进举措和整改期限等,并在之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予以重点督促与跟踪。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促进持续改进效能提升
1. 学院建立“目标要求-教学实施-检查反馈-监督跟进”的内部监控机制,对每一类检查做到检查有通报、评价有反馈、整改有落实、落实有核查,同时做好质量监控的协调、督促、跟踪、反馈等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2. 二级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以信息反馈为依据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明确持续改进的责任人、内容和措施等,提升持续改进效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提高教学质量监控认识,全面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3. 全体师生员工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质量保障相关文件要求,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改进完善。
(三)细化教学质量监控职责,强化全员主体责任意识
4. 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监督与持续改进工作,定期向学院提交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和持续改进情况报告。
5. 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对教育教学管理各环节开展质量监控、反馈、分析、改进等工作,确保人才培养各环节的管理与实施科学有效,以保障毕业生达到预期产出的质量标准。
(四)健全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加强质量监控工作领导
6. 学院制定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的实施办法,指导各二级学院落实相关工作,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7.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质量管理小组的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组织、推进、监督和检查,保证学院各项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五)有效运用评价反馈结果,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8. 二级学院要认真研究、分析研判在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信息反馈、限期整改和监督检查为重点,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根据各项反馈结果,及时开展针对性整改。
9. 对反馈问题属于二级学院管理范围内的,要在一周内予以核实、反馈至相关人员,督促其整改,并详细记录核实过程及处理情况留存备查;对于学生满意度、毕业生质量等跟踪反馈结果,各专业要及时研讨,修订、调整课程体系与内容,满足学生可持续发展需求;对于需要开展帮扶的教师,通过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或二级学院教研室等基层组织进行指导,并在后续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改进效果;对于学生评教、督导听评课等监控环节存在异常反馈者,学院将建立重点监控人员库和学生评教负面信息人员跟踪库,组织院督导团进行新一轮听评课,开展持续跟踪监控;对于多次帮扶后在教学环节仍存在问题的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教学各环节的实施进行动态调控。
(二)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各相关单位对收集到的教学质量反馈信息要及时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持续改进,杜绝“重查轻改,只查不改,查改不报”现象,完成闭环管理,实现良性循环。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教学〔202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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