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院行〔2005〕58号)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的地位。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等。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教学管理主要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原则、方法。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教学思想,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做好调度、控制、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学院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的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并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第七条 教学管理的制度。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学院建立符合学院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八条 教学管理体制。学院教学管理采取院、系两级管理,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主体负责,各业务指导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师生员工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建立符合院情、科学完善的教学管理系统,使侧重过程管理的纵向系列(院、系、教研室)和侧重于目标管理的横向系列(教务、科研、学生、组织人事、总务后勤等)处于协调一致的工作状态,完成共同的教学工作目标。
第九条 教学管理的院级领导体制
(一)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学院教学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专长的管理人员组成,是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的咨询机构,在教育教学中起咨询、指导作用。院教学委员会下设若干单项工作指导组,负责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设计、教学计划制(修)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
(四)教务处是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管理教学业务的职能部门,统管全院的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组织并指导学院的教学建设,对学院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制订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
(五)教学督导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离退休教师、有教学管理专长的离退休管理人员和少量在职教学与管理人员组成,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对我院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学院提供教学信息和建议,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并起到监督作用。
(六)学院建立必要的单项教学工作业务指导机构,如课程建设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等,加强对单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第十条 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体系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院的教学安排,组织好日常的教学活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的政策、指令,制定本教学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等;鼓励并组织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建立和健全系教学质量评估和信息反馈制度,全面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学习效果,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调控。
(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关系(部)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应提请系教学委员会分会研究,并经系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系教学委员会分会是各系教学管理工作的咨询、指导机构,要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并向系务会提出有关建议,加强对系教育教学的指导工作。
(四)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任务;实施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
(五) 教学秘书在教学系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等工作,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课业组织管理和常规教务管理,不断完善各种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改。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作修改和调整,应由系主任在实施前的六个月,提出调整意见,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二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与时俱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能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原则是:要能实现学院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要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等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
第十五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在此基础上,教务处提出本院制订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系主持制订培养方案,经院教学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第十六条 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1.由系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每学期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和考核方式;教务处落实教室及考场安排等。2.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第十七条 培养方案的效力。审定后的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八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九条 做好日常教学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编制校历、制定学期教学开课计划、编排课表和考试安排表、教师制定教学进程表等。
(一)校历是学院以学年为单元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教务处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根据培养方案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它包括学年内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教学质量检查、期末考试日期及全院重大活动的时间安排等。
(二)各系根据培养方案及校历制定学期教学开课计划,确定课程和任课教师,确定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及教学场地要求,并在学院排课前两周报教务处。
(三)教学进程表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安排。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编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主任批准后执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学进程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为:1.已确定主讲教师;2.选、编好合格的教学大纲;3.选、编好适用教材;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5.已有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各系在制订下一学期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系主任审定已确具这些条件后方可开课。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课程教学目标编写教学大纲。凡列入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开课系根据学院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
(一)制定教学大纲须坚持以下原则:1.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2.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反映学科研究的新成就,并将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3.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和组合;4.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二)教学大纲中应具体规定各门课程的课程性质、教学目的、要求、教学时数、课程内容体系、作业要求、考核方式、参考教材,以及对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的建议等。
(三)教学大纲要经教研室集体商定,系主任批准签字,教务处审查通过后执行。教学大纲在未修订前应保持其相对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变动和调整,应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系主管教学副主任应领导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一)认定任课教师资格。主讲教师要符合岗位资格,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新教师要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非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能任课,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课程所在系提出聘请意见并考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组织课程计划的实施。要保证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并经系主任或主管教学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各系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按《安徽教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三)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进程表,各系教学秘书、教务员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收齐所有教师任该学期课程的教学进程表。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的实施
(一)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并及时反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新成就。
(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讨论计划。课堂讨论时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避免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
(三)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习题课要贯彻精讲多练和启发诱导的原则,切忌满堂灌。
(四)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系应结合本专业实验教学的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应编写出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各系和教研室要加以督促、检查。
第二十五条 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系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专业研究、设计的能力。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系可在学生三年级时安排一篇学年论文(设计),使学生初步得到论文写作的训练,从而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作好准备。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野外实习、教育考察、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加强管理。任何一门需要开展野外实习、教育考察、社会调查的课程都应在该门课程的培养方案中加以安排,写入教学进程表中,拟订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
第二十八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大学生在院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是培养创造能力,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的综合性教学环节。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九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一)各系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学院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二)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三)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送系教学秘书。
第三十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学籍档案管理、学业成绩管理、学生考勤管理、学籍异动管理、毕业工作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参见学院有关文件。
第三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应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教学管理部门和各系都应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第三十二条 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院要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充实实验设备、积累图书资料、完善教学条件。实验室、资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管理人员都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状况,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形成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和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渠道。建立教学检查、学风检查、教学督导、干部同行专家听课、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毕业生调查、教学信息反馈等制度,制定教师教书育人规范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检查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组织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保证教学信息收集、反馈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系教学工作评估、院教学工作评估等,使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形成一种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把开展教学评估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把教学工作评估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六条 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与晋职、津贴分配等挂钩。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学院设立相应奖项,奖励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教师违反教学纪律,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应以学院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优化整合,突出特色,提高质量。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四十条 专业建设。学院要遵循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根据学院发展定位、人才市场的需要,优化专业结构,理清建设思路,明确建设方向和目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适时地调整培养计划,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经费投入计划。
专业建设的重点是内涵发展,增强各学科专业间的相互联系,确定各学科的专业特色。要优先发展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理学本科专业,大力扶持与经济、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同时要加强基础学科的发展,逐步形成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逐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强势的专业。
各系要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结合本系的实际拟定本系的专业建设规划;加强新专业的教学建设,并根据学院对专业的评估检查结果,对本单位的专业结构进行调整,对专业建设状况进行整改,以促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十一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课程建设要根据教学规律确定课程建设的规划,在统筹安排中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系统建设;建立课程建设评价机制,将对课程建设的要求纳入课程评价的过程以推进课程建设进程;以精品课程建设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建设的目标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全院的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并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各系要根据学院的课程建设规划,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计划,对各专业课程有重点、分期分批地进行建设。对重点课程应有计划地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方面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此带动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十二条 教材建设。教材是教学内容和培养要求的载体,是教与学这两个教学主体相联系的重要桥梁之一,是教学诸多元素中最活跃的元素之一。教材建设应注意使其吻合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进程,使教材建设体现出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成果;要积极开展教材研究,认真分析现行教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建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制订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要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院办学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和教学科研实力的学院规划教材。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实践(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和实践(实习)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知识的获取或验证及能力培养的重要步骤。实验实践(实习)教学基地也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场所,必须认真抓好实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全面规划基地的建设和改造,要规范管理,建立资源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的机制。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要建立健全实习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习基地的建设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实习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建立起能够调动实习基地教学积极性的有效机制。
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受益面较广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学风建设。学风主要指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院系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做法,把学风建设与学院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彻底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师是承担和实现这一任务的主体,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益,促进教学改革的关键。为保证学院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必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师资培养的力度,针对不同岗位教师需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师资培训;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以及新专业急需的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全体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大知识更新的力度,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第四十六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开展同省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不断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重视教学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可根据具体工作的性质,通过教学、研究、技术管理、图书情报等系列予以分流解决。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认清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树立新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形成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十七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四十九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
第五十条 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要深入进行基础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五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
下一条: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