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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06〕49号)
为加强实验报告管理,规范实验报告评阅行为,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科学作风,促进学院教风与学风建设。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要素
实验预习、总结报告是学生查阅资料及分析、归纳、总结实验数据的重要表现形式,具体要素评价及分值如下:
1.实验预习报告
①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基本公式(图表)(占30%);
②实验操作步骤(占40%);
③实验涉及基本数据(占20%);
④实验注意事项(占10%)。
2.实验总结报告
①理论知识与实验原理的掌握程度(占15%);
②对实验仪器性能的了解程度和操作步骤(占20%);
③实验数据的处理能力(占40%);
④对实验结果的误差分析能力(占20%);
⑤实验报告的文字书写能力(占5%)。
3.报告规范要求。学生实验预习、总结报告应当填写齐全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报告项目名称包括:班级、姓名、学号、同组者、日期、指导教师、实验序号、实验项目名称等;报告内容要求包括:内容完整、语言通顺、图表清晰、分析合理、讨论深入、见解独特,实验数据处理应当在实验教师指导下,每人独立进行,真实反映实验结果,不能多人合写一份报告。严禁伪造、剽窃或抄袭实验结果。
二、评阅办法
批改实验报告是了解学生实验技能与能力,获取实验教学反馈信息,师生进行交流的主要渠道;是帮助学生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知识的重要过程。规范实验报告评阅,旨在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学作风,具体要求如下:
1.记分原则。实验预习、总结报告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记分,各实验中心(室)依据实验教学要求、特点等,也可采用五级制记分(A、B、C、D、E)。百分制、五级制记分换算标准:A(90~100分)、B(80~89分)、C(70~79分)、D(60~69分)、E(59分以下)。
2.评阅要求
①实验报告一律用红色笔批改,不得用其它颜色笔批改。
②学生课堂内完成实验项目的实验报告,实验教师应当全批全改。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开放实验室所做选做实验,或各类科研兴趣社团所做实验,或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所做实验的实验报告,应当鼓励实验教师给予指导和批阅。
有助课教师的实验课程,主讲教师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三分之一。助课教师批改实验报告,应当及时向主讲教师报告学生实验报告中出现的问题,以便主讲教师掌握实验教学情况,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
③实验教师在批改学生实验报告时,应将学生实验获取数据与相应实验报告对照,对实验报告出现的局部问题,采取批注(旁批)的方式,指出错误或提示试作思路;对带有普遍性的错误和问题,应予集体纠正;对有严重错误的,应当要求学生重做该实验项目。如无错误的,每一页上必须打“√”。
实验教师批阅过程中,如发现有伪造数据或改动实验现象的实验报告,或发现只有实验报告,而无学生实验课堂数据、现象登记的,或剽窃、抄袭他人实验结果的,实验预习、总结报告成绩均按零分记。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学业警告或纪律处分。
④实验教师根据学生在实验课堂中的能力表现,可在学生实验报告上加分或减分,加分或减分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分以内,以求真实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查。
⑤实验教师应在其报告的指定处给出成绩并签署批阅日期和姓名。
三、成绩管理
1.各系、实验中心(室)主任应当在期中和期末抽查学生实验报告,了解教师批改实验报告情况以及成绩评定、登记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2.实验预习、总结报告是评定学生平时实验技能训练成绩的重要依据,已批改的实验报告成绩不得涂改。实验报告成绩由实验教师(或指定学生)统一登记,记载簿上的每次实验成绩及总评成绩均不得涂改。学生对记载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更改成绩。
3.当学期的实验教学结束后,每班实验预习、总结报告按成绩册上学号顺序排列、归档。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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