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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明确指出,本科教学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二是学校自我评估;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合格评估是国家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院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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