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各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规范“三期”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校教〔2013〕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本学期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院(部)自查为主。
二、检查时间
各院(部)自查时间为 11月 28日 至 12月 8日 。
三、检查内容
(一)师生教学建议的反馈和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期中学生(包含研究生)座谈会记录,以及各院(部)对学生提出的教学和管理方面意见的反馈和落实情况;检查期中教师座谈会记录,以及各院(部)对教师提出的学生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意见的反馈和落实情况。
(二)听课评课情况
主要检查院(部)、系(教研室)对听评课的安排情况,院(部)领导、辅导员听课情况,教师互听课情况及教师《听课评课记录簿》填写的规范性。
(三)辅导答疑情况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辅导答疑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检查教师对所担任课程的辅导答疑的形式、进展以及支撑材料的收集等情况。
(四)实验教学运行情况
主要检查实验教学文档的填写,实验准备,实验运行等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院(部)根据《关于规范“三期”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在 12月 8日前 将《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报质评处;
(二)各院(部)将师生座谈会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院(部)的建议及时反馈给质评处,质评处将反馈给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17 年11 月28 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学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