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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评〔2017〕19号
各院(部)、相关部门:
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常规工作,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和学生评教管理办法》(院教〔2011〕54号),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工作
(一)评教主体
全校各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在校学生。
(二)评教对象
评教对象为本学期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三)评教时间
评教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开始至2018年1月7日(第十六至第十八教学周)结束。
(四)评价方式
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对所学课程的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教师评学工作
(一)评学主体
本学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学对象
授课教师本学期所教的本科教学班。
(三)评学时间
评学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1月21日(第十八至第二十教学周)结束。
教师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对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和评价指标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的管理,一是督促学生认真、按时完成评价工作,杜绝乱评、代评等不良现象;二是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质量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适当控制评教分数普遍较高的不合理现象,提高学生评教成绩的区分度;三是督促任课教师要根据评价指标,按要求对学生的学习状态进行客观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评教流程图和评价指标
2、教师评学流程图和评价指标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17年12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教学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