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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编辑:马强强  核稿:    时间:2017-09-06  点击: 次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解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情况,规范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教育实习工作的过程性监控,强化教育实习工作的持续改进,进一步提高师范生教育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及合肥师范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1日—2018年1月20日。

    二、检查方式与安排

    本次检查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校内实习

    以自查为主开展,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小组根据本单位校内实习方案对实习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并填写校内实习自查表(附件1)。

    (二)校外集中实习

    以抽查为主开展,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校检查组到集中实习单位实地检查实习工作,检查组将由校领导带队,成员由教学质量管理评估处、实验实训中心、督导团等单位人员组成。

    (三)校外自主实习

    以自查为主开展,2018年1月9日前完成。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学校自主实习要求开展自查,并填写校外自主实习自查表(见附件1)。

    (四)教育实习工作文档材料

    以抽查为主开展,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教育实习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上述教育实习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表在文档材料检查时提交。

    三、检查内容

    (一)校内实习检查

    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关于2019届师范生教育实习校内实习阶段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检查学院制定的《模块化训练实施方案》、“教学技能训练指导组”对学生的考核评议材料,学生校内实习的《说课教案》和《模块化训练总结》等。

    (二)校外集中实习检查

    检查实习生实习管理情况;实习生实习出勤,参与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等情况;了解学生在实习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了解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要求、意见及评价等。

    (三)校外自主实习检查

    检查实习生是否按正常程序申请;是否按照实验实训中心自主实习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文档材料检查

    主要检查教育实习动员与总结材料;教育实习相关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校内外实习的过程性材料以及考核评价材料;实习指导教师听评课及指导学生情况;自主实习学生提交的上课视频及相关材料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育实习自查工作,落实相关实习方案,收齐并检查学生提交的相关实习材料(相关材料如已提交实验实训中心,无需再提供),及时反馈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各学院要充分关注自主实习工作,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各学院要加强集中实习的实习指导工作,完善实习质量监控措施,加强实习工作相关意见的收集、反馈、整改和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表

         2. 2019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专项检查安排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实验实训中心

                                  2017年9月6日

    • 附件【附件2:2019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专项检查安排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2019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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