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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4-11-06  点击: 次

各相关单位:

根据近日下发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97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14〕1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2014年工作重点,经学校研究,于2014年11月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自2008年以来省、校两级未结题的各类教研项目(附件1-5)。

二、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成效、示范带动作用及标志性成果。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所有项目采取二级检查,即单位初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初查

项目所属单位应召开专场评审会对本单位各级各类项目进行评审与初查(教务处已将项目管理费的1%划拨给项目单位,为各单位自查提供了经费保障),并于11月12日之前上报各单位初评会安排表(附件7),以便学校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抽查。

2、学校检查

在项目单位初查的基础上,学校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以专题评审会、专家验收会两种形式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

四、材料提交

1、省级、校级结题验收项目(附件2、5)提交材料。

(1)2份纸质结项报告(双面打印),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填级别-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结项报告”。

(2)2份纸质相关教研成果(复印件),其中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含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振兴计划项目需提供成果展示(形式见附件4)。

(3)参看《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2、省级、校级阶段检查项目(附件1、3、6)提交材料。

(1)1份纸质进展报告(双面打印),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填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进展报告”。

(2)参看《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项目单位年度总结报告(1份)(附件8)。

上述所有材料需项目单位于11月26日前统一提交至学校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2385821235@qq.com。

四、相关要求

1、各院(部)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2、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一次延期(最长时间一年)并填写《教研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项目不按期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项目负责人主动向学校教学工程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提出详实的整改方案,在研期内不得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项目。2008年以后立项应结题的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3、任务书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是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4、凡验收不合格者,将视情况终止资助或取消课题。

特此通知。

附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相关表格

                                                                         教务处

                                                                      2014年11月6日

  • 附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相关表格.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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