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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0-12-23  点击: 次

  

教〔2010〕44号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学院教学运行按排和校历日程,本学期期末考核将于2011年1月18日结束,1月19日开始放寒假;下学期学生于2011年2月19日、20日返校报到,2月21日正式上课。为做好本学期教学结束工作和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结束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11年1月7日前新课全部结束。考查课程于1月11日前完成考核;院级统考公共课程(通识课程)于1月12日至14日举行统考;专业考试课程于2011年1月15日至18日进行考试。

(二)教学环节安排

1.课程考核工作。各系(部)应依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结合专业教学特点和课程考核要求,科学、合理、规范地组织好期末考核,具体如下:

(1)考核课程。“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1”、 “ 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课件制作)”、“大学英语”、 “教育学”、 “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心理学基础”、“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院级统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教学大纲相同(层次、课时及要求相同)的考试课程,均应作为系级统考课程安排考核;其它课程应单独命题考核。

(2)考核命题与管理

①命题应注重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大量考核单纯记忆性的知识。

②考核命题应同时拟定A、B两套试题、双向细目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多位教师讲授的通识课程或平行教学班级的专业课程,由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其它专业课程可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业教师命题。所有闭卷考试试卷命题、制卷、评卷、试卷分析等一律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考核试卷管理规范》执行。

③试卷须按照学院统一的试卷模版制卷(教务处网站下载),并经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签字,获批后方可采用。各系部应在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落实试卷传递、交接等各环节的衔接与安全保密工作。

④考核组织。院级统考课程考核时间、考场由学院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由学生所在系安排。各类课程监考工作均由学生所在系安排。各系按照本系考核安排情况足额选派监考教师(考生人数在30人以内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31~60人的考场,安排3人监考;61人以上的考场,可酌情增加监考),明确主考、监考职责。考核安排应于2011年1月4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教务处核查后执行。

2.考核资格审查。各系应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在考前召开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对不具备期末考核资格的学生,各系应于考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复核后予以通报。

所有在校生应在2010年12月27日前再次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确认本学期所修课程、授课教师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及时登录修正,否则将视为无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无效。

3.考风考纪管理。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考风考纪巡查组,对全院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各系(部)须成立系领导和管理人员为主的系级考风考纪检查小组,对本系学生考风考纪和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予以检查和监督。

(三)考核成绩管理。

1.成绩评定。系统录入成绩,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按以下比例合成:

无期中考试、无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期末考试成绩×0.7;

无期中考试、有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实验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5;

有期中考试、无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期中考试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5;

有期中考试、有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实验成绩×0.2+期中考试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3。

对独立实验课程、综合实验课程,总评成绩=平时实验技能训练考核成绩×70%+期末综合实验能力考核成绩×30%。

其他课程的实验考核成绩,各实验中心(室)根据实验课程的教学要求、特点等,可作适当调整,但实验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应不少于30%。

2.成绩录入、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录入,“总成绩”系统自动合成),审核无误后进行提交,并及时打印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如不能及时打印的请将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输出系统备用,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打印。),试卷分析表填写“综体评价”等内容后,与成绩单、学生答卷一并交规定系(部)存档。

3.成绩查询与更正。各系应通知学生及时查询当前学期修读课程成绩。若对查询成绩有异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书面提出书面申请,由授课系主任同意后安排专人与任课教师共同复查;如有错误,由任课教师提出成绩修改申请,经授课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更正。

(四)实践教学工作

请各系在实习结束后认真做好实习生成绩评定及优秀实习生评选推荐工作,并将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及学生的实习鉴定表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学院将在实习结束后举行师范专业毕业班学生说课、多媒体课件制作以及演讲比赛,请各系做好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具体比赛安排将于近期下发通知。

(五)相关工作安排

1.因教学进程调整(调停课)所缺课时,在结束新课前,利用教学空堂或双休日补齐,补课工作由各系安排,教务科协调。

2.各系部应抓紧完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做好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相关材料按要求送交教务处。

3.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暂按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及外聘教师三类统计;监考工作量根据监考安排单独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监考工作量于2011年1月12日前分别送交教学质量科、教务科复核。

二、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一)运行安排

1.下学期教学运行校区布局不做调整,学生班级建制保持不变。

2.下学期教学总周数为20周,其中毕业班教学周1-10周;2010级普通本科教学周为1-16周,见习1-2周;民族预科班教学周1-17周;其它非毕业班教学周为1-18周。有社会实践课和专业实习的班级各系应提前做好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制定和教学组织准备工作。

(二)专业计划确认。各系依据《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课表编排安排的通知》确认下学期专业计划(开课计划)。请各系在确认本系专业计划时,对照专业培养方案仔细核对,避免漏开、错开、重开。

(三)课表编排。请各系(部)按照《课表编排要求和注意事项》要求编排课表,于2010年12月27日前完成课表编排。编排课表时,应考虑在现有条件下充分保障教学质量与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课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四)学生选课。为了保障新学期开学教学秩序,下学期全体选修课程的学生应于放寒假前完成选课工作。具体选课事项另行通知。

(五)教材征订。教材征订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教材选订工作的通知》执行。推荐教材时,要以教学质量建设和教学合格评估为导向,力求选用国家、省部级获奖教材、规划教材及新编、新版教材,且达到同类普通高校相当比例。选用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3年之内不予更换版本。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报送:院领导

抄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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