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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09〕38号
各系(部、中心):
临近期末,学生期末考核陆续开始。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核环境,从严治学,从严治考,以考风促学风,推动学生优良学风建设,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学生考风考纪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各系(部、中心)要充分认识考核环节对促进学生学风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开展诚信教育、警示教育和法规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增强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宣传教育要做到全院师生人人都参与,个个受教育,形成“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光荣”的浓厚氛围,在全院学生中建立“诚信应试、拒绝作弊”的良好考试风气。
二、认真落实,加强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院监察室、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保卫处为成员单位的考风考纪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系(部、中心)相应成立由系班子成员等组成的系级考风考纪领导小组(教学秘书为联系人),全面落实考风考纪工作。
(一)各系(部、中心)应召开由主考教师(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考风考纪专题会议,统一部署期末考试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申主考教师职责、监考守则。
(二)各系积极开展诚信考试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诚信应考、诚信做人的思想观念;利用校园网络、广播、简报、班会、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切实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有条件的系可以设置“诚信考场”,组织考风评比。
(三)辅导员(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学习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申考试纪律,教育引导、督促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考试态度,认真备考,营造严谨诚信、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班风、系风,考出风格,考出水平。
三、强化监督,加大巡查力度
(一)巡考组织
本学期期末考试学院继续实行院系两级巡考制度,实施期末考试全程巡查,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院级巡考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系级巡考工作由系考风考纪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巡考安排由各系根据本系学生考试时间、场次等确定后报院级巡考组备案。
(二)巡考职责
1.对考核全程进行巡查;巡查时每小组巡考不得少于2人。
2.考试开始前后,着重巡视各考场监考人员是否到位、考场布置等情况。
3.考核过程中,巡视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的,及时纠正并准确记录;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的,立即制止并通知监考教师。
4.院级巡考组应对各系(部、中心)巡考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及时处理,加强责任追究
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院考风考纪办公室立即通报,各系(部、中心)应迅速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拟订处理意见报学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教师命题、阅卷环节出现问题和主考教师、监考教师违反职责,工作不力等现象,教务处、人事处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并依据学院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考风考纪建设关系到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的办学声誉,希望各系(部、中心)、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达到新的水平。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报:院领导
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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