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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规范实训教学环节,推动实训教学建设与改革,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十一五”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合肥师范学院加强与改进实践教学的实施意见》,结合实训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律,服务学科专业群建设,满足实训教学及能力培养要求;要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积极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校所之间的合作,实行学业、就业、创业三位一体化建设;要以创建示范实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推动专业实训教学建设与改革,全面提升专业实训教学质量和层次,为经济社会一线造就具有时代性、适应性、复合性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㈠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继续巩固现有的校内外实习(训)基地,不断拓展新型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都应当建设满足实训教学需要的基地。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建设,建成20个相对稳定、资源优质的能满足学院各高职专业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基地,力争建设5~10个示范性的综合实训基地。
㈡建设任务。合作双方共同建立并完善实训教育基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训教学文件、运作机制、实验实训手段、考核办法、实训质量等管理制度;基地单位建立起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实习生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其它各项管理在内的制度,使实训基地做到人员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运行规范有序、考核办法完备等制度;合作双方共同建设合作联系制度、培养模式改革办法等。通过建设,使实训教学管理在理念上、模式上、运行上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三、建设原则和布局
㈠建设原则
1.导向性原则。实训基地建设要能够全面完成专业实训教学任务与职业能力训练;能够按照职业岗位群要求,广泛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训导。
2.共享性原则。实训基地建设要实行教学资源共享、共用,在实训基地单位设立实训教学大平台,建立双方联合科研攻关平台。
3.效益性原则。实训基地建设应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获得足够时间的、全方位操作空间的、高质量“真枪实弹”的实际技能训练。
4.持续性原则。实训基地建设应当相对稳定、持续运行,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实训基地的软件、硬件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㈡建设布局
本着“服务安徽、适应教学、厉行节约、方便管理”的原则,原则上就地就近建设,具体布局结构如下:
1.立足校内,创建院内实训中心(实验室)、创新基地(实验室);
2.面向本省,创建高新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管理业实训基地;
3.辐射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创建综合性的、就业型的实训基地。
三、建设程序和步骤
㈠建设程序
1.拟建基地应具条件
⑴热爱、关心、支持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坚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⑵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指导与管理经验,能为实习师生的工作和生活提供适当条件;
⑶能满足学院两个以上专业的实训教学的需要。
2.建设程序
⑴各系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实训教学大纲要求,对拟建实训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会同相关系广泛论证拟建基地的教学条件、管理制度、岗位群技能训练安排、生活安排、一次性安排学生实习(训)数以及学生就业、创业意向等;
⑵教务处依据各系论证及对方合作意向材料,对符合建设条件的,上报学院批准,经学院授权,对单项技能训练的基地,由教务处与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对综合性、就业型的实训基地,由学院与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合作协议一式三份,学院、系和基地单位各持一份。经过2~3年共同建设和评估,对条件成熟的实训基地,授予“安徽教育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并正式挂牌。
㈡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2006年)。进一步整合现有的校外实训教学资源,拓宽专业实训空间,扩大岗位技能训练领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共建职责,密切合作伙伴关系,组织签订双方合作协议,为下步“三位一体化建设”及教学培养模式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2007~2008年)。本着“互惠互利、双方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拓展筹建适应各专业各层次实训教学要求的实训基地,要不断挖掘潜力,统筹考虑,科学布局,力争建设10~12个专业实训教学大平台,组建2~3个实训教学研究平台;力争对已建专业实训教学基地全部挂牌。
第三阶段(2009~2010年)。会同实训基地单位,共同开展基地建设与实训教学评估,对教学条件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实训基地,试行校企(所)结合、产教结合,开展分段教育、定单培养,实现“生产、教学、研究”、“学业、就业、创业”大结合,在此基础上创建5~10个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全面带动学院实践教学变革,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对不适应专业实训教学,逐步终止学业培养合作关系。
四、建设保障和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实训基地单位负责人、学院分管院领导及职能部门和各系负责人组成的实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的咨询和指导,由分管院领导全面负责,教务处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各系和实训基地单位应当成立实训教学指导小组(分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训教学的安排、指导、总结和考核。
㈡完善实训制度
1.各系应当制订本单位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明确实训基地建设的目标、内容、进程,同时确定具体的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制订专业实训教学文件,尤其实训教学大纲;制订实训教学方法、考核办法、质量检查等运行制度。
2.学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企(所)合作制度,巩固和扩大产教合作成果,促进实训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健全以下合作制度:
——建立双方合作制度。制订教师挂职锻炼制度、聘请兼职教师讲学制度、合作开发制度、基地评估制度等。
——建立培养模式改革制度。制订分段教育与定单培养制度、毕业生安排制度等。
——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制订教学资源共享互用制度、实验室和图书馆开放制度等。
㈢健全实训基地
1.建立院内实训基地。按照“巩固基础、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重点建设IT类、电子类、生物技术类、设计类、经济类、法学类的实训基地建设,参照省级专业人才培养训练基地建设要求和标准,加大经费投入,更新实训设备,优化实训环境,以适应相关专业职前培养(或职后培训)的模拟实训教学。
2.建立省内实训基地。以挂靠我省知名企业(研究所、事务所)建设基地为主线,重点建设家用电器类、IT类、生物制药类、应用化工类、文化产业类、旅游管理类的实训基地建设,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人才。
3.建立省外实训基地。贯彻我省东向发展战略,鼓励部分有条件的专业,面向长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跨省建立省外实训基地,积极与相关行业联系,筹建培养型、就业型的实训基地。
㈣规范实训管理
1.为促进校外实训基地规范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管理为主。教务处作为职能部门对全院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统筹规划,负责组织签订协议和实训教学运行管理、经费管理。系主任是实训教学环节落实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基地的建设、实训教学内容安排及实训计划、总结。
2.设立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学院每年的常规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软件建设,如年度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表彰;学生实训补助;调研、评估补助;以及合作项目开发等支出,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3.实行不定期到校外实训基地检查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校外实训基地评估,评选学院示范实训基地。积极改革专业培养模式,不断探索分段教育、定单培养的办学经验,丰富学院办学实践。
4.学院每学年定期召开实训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倾听实训基地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训基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促进实训基地建设水平的提高,不断满足学院人才培养的需要。
上一条:关于2004级普高学生教育实习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合肥师范学院“十一五”教育实习基地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