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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合肥师范学院“十一五”教育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编辑:  核稿:    时间:2006-09-10  点击: 次

 

教育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规范教育实习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十一五”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合肥师范学院加强与改进实践教学的实施意见》,结合教育实习工作需要,制订本方案。

一、教育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思想

教育实习基地建设要以教师教育专业化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适应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的高质量基础教育师资为宗旨,通过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内涵建设,推动学院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要以创建示范教育实习基地为中心,推动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与改革;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推动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目标

继续加强目前与我院教育实习工作合作关系密切的中小学的联系,在此基础上,建成30—40个能满足我院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学院正式挂牌的教育实习基地。同时将教育实习基地向高级中学和合肥周边地区拓展,力争实现建立5—10个省级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目标。

合作三方共同建立、健全教育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学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实习运作机制、考核办法、实习质量评估等管理制度;学院协助合肥市(地方)教育局建立起实习基地使用与管理办法,实习基地教育实习工作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实习基地建立实习生管理、教育实习工作流程、实习指导教师考核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合作三方共同建设合作联系制度、培养模式改革办法等。通过三方共同努力,使教育实习工作在教师培养理念上、模式上、运行上与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同步。

三、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原则

1.互惠互利、双方受益、共同发展的原则。学院在与校外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院在人才和教育科研方面的优势,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与实习基地实现教学和科研的优势互补,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效果。

2.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原则。教育实习基地的选择在坚持就地就近、节约实习经费开支同时,要求实习基地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实习生提供参与实践的空间和时间,保证实习生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

3.坚持走内涵建设之路的原则。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应坚持内涵建设为主,通过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实现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有机结合,打通高师课程教学与中小学教学的联系,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搭建起实践的平台,进而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4.持续性原则。教育实习基地一经建立,应保持相对稳定、持续运行,合作三方通过多种途径,共同提高实习基地的软件、硬件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

四、实习基地建设程序

1.教育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和关心我国的教育事业;

⑵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实践教学运行良好;

⑶能够提供足够的中教一级(或小教高级)职务以上的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⑷学校领导重视教育实习工作,能够保证教育实习质量;

⑸能一次性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

2.院级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程序

⑴在合肥市(地方)教育局协调安排的基础上,学院与教育实习基地依托学校协商,达成建立实习基地的合作意向,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基地依托学校、合肥市(地方)教育局、学院教务处各执一份。

⑵学院与待建基地学校进行初步合作,试运行2年,视运行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正式挂牌。

⑶签订正式协议。教务处根据试运行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拟挂牌的基地学校名单报学院批准后,签订学院、实习基地学校、合肥市(地方)教育局三方正式协议。

⑷挂牌。院级实习基地一律挂牌,标牌由学院统一制作。

3.省级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程序

⑴对建设及运行比较好的院级教育实习基地学校,由学院和实习基地学校共同提出建立省级教育实习基地的申请与方案。

⑵学院与实习基地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实习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准备材料,向省教育厅申报建立省级教育实习基地。

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教育实习基地,由学院正式挂牌,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和要求,由省教育厅、合肥市(地方)教育局、学院及实习基地学校共同建设,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五、建设步骤

㈠院内实习基地

增加微格教室数量,更新微格教学硬件设备,到2008年底,实现每个系拥有一个摄、录、播、控等设备齐全的微格教室。到2010年,建成一个实践教学网络中心,为学生实习前上网查阅中小学教师教案和观看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录像使用。

㈡院外实习基地

第一阶段(2006年)。切实加强与合肥市(地方)教育局及和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合作关系密切的中小学的联系,实现10—15个院级教育实习基地正式挂牌的建设目标,组织三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范围,使第一批院级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初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为创建省级教育实习基地和开展深层次合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2007—2008年)。进一步拓展院级教育实习基地数量和空间,实现30—40个院级实习基地、5—10个省级教育实习基地挂牌的建设目标,并将教育实习基地向合肥周边地区延伸。同时,与教育实习基地开展全程实习模式的初步合作。

第三阶段(2009—2010年)。学院与合肥市(地方)教育局、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共同开展基地建设与实习工作评估,深入总结实习基地建设经验。推广全程教育实习模式,与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合作开展全程实习+分段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走出去请进来、院内院外、分散与集中等多种形式的全方位合作,全面提高我院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六、教育实习基地建设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合肥市(地方)教育局、基地学校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习领导组,共同负责建设、协调、督导、检查、管理、总结等工作,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㈡完善教育实习制度

1.教务处制订实习基地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明确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的目标、内容、进程及实习基地建设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教育实习管理制度,组织制订教育实习教学大纲;制订教育实习工作质量评估文件及评估指标体系。

2.加快制度建设,推进三方合作的制度化进程,重点建立以下合作制度:

——建立学院和基地学校合作制度。制订学科教学法(教材教法)教师挂职锻炼制度、聘请基地学校教师担任教育实习和学科教学法(教材教法)课程兼职教师制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合作制度。

——建立学院与基地学校工作联系制度。健全教育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做好实习生综合能力的调查、评价与分析工作。加强教育实习工作的研究与改进,促进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

——建立教师教育改革试点制度。制订全程实习与分段培养制度,合作开展教师教育改革制度等

——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制订教学资源共享互用制度、实验室和图书馆开放制度等。

㈢规范实习基地的管理

1.教育实习基地实行学院、合肥市(地方)教育局和实习学校共同管理,以实习学校为主。

⑴市教育局及学院主管院长指导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

⑵学院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科)依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实习大纲等要求,制订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与使用效果评估方案,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

⑶实习基地主要负责教育实习任务的落实、实习生的安置、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等工作。

2.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在每次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对教育实习基地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并书面上报教务处。

3.学院及合肥市(地方)教育局根据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原则和基本条件,定期组织专家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对建设管理与使用效果不好、满足不了教学需要的基地,经报主管院长及合肥市(地方)教育局批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

4.学院设立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学院年度常规预算,并逐年增加。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满足教育实习的必备条件的需求;与实习学校共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年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表彰;联系、调研工作的差旅费和工作量补助;共建研讨、检查、总结等会议支出。

上一条:合肥师范学院“十一五”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下一条:合肥师范学院普高学生教育实习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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