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 学校主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组织机构 处长简介 联系方式 部门职责
  • 规章制度
    综合管理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学籍学历管理 教学质量保障
  • 招生工作
  • 学位管理
    文件制度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 教师教学发展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规章制度 相关下载
  • 质量评估
    文件制度 教学评估 质管队伍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
  • 大学生竞赛
    管理制度 比赛通知 竞赛信息
  • 联系方式
  • 下载专区
    考试考核相关下载 教学工作相关下载 教学运行相关下载 学籍学历相关下载 教学研究相关下载 教材征订相关下载 通识选修课相关下载 实验实训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课程建设 > 正文
课程建设
  • 综合管理
  • 专业建设
  • 课程建设
  • 教学运行
  • 实践教学
  • 学籍学历管理
  • 教学质量保障
  •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7-10-21  点击: 次

     

    课程建设与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有效保证。为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推进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评估,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放创新。课程建设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及时响应高等教育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持续关注学校办学服务领域的新发展,全面加强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有效落实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五个引入”要求,积极引入学科发展前沿动态,挖掘各类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突出课程的时效性。

    (二)坚持以生为本。课程建设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将知识学习与能力提高,品质培养与人格塑造统一起来。

    (三)坚持以学为本。在课程内容的更新与教学方法的变革以及考核方式的探索中,推动学生学习方法的改变,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为导向,构建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导,遵循“夯实基础、分类建设、突出重点、梯度推进、强化应用”的建设思路,分类、有序推进课程建设。努力建成一批“有特色”的通识课,“是精品”的专业课,“有亮点”的素质课,构建起与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课程建设体系。

    (二)具体目标

    着力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面落实,以支撑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为核心,将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优化教学内容,强化教学设计,改革教学方法并完善评价方式。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新专业的合格课程验收,每个专业建成5-8门优质课程,积极培育各级各类精品课程,力争建设一批在省内同类型学校中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课程。

    三、课程建设内容

    (一)加强合格课程验收。在前两轮合格课程验收的基础上,对新专业开设的新课程,按开课学期进行逐人逐课验收,侧重考查基本教学资料的完整,教学目标的准确,教学内容的详略得当,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的恰当等。

    (二)加强通识选修课建设。在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个性发展,着力加强人文社科、自然科学、教师教育、艺术体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五类通识选修课程建设,建设一批优质通识选修课,满足学生兴趣爱好,拓展学生知识面,提升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学生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使学生能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

    (三)加强核心课程建设。在专业核心课程中立项建设运用真实任务或真实案例进行教学的“双真课程”,对接行业岗位资格标准和岗位关键技术,及时更新课堂教学内容,改革课程教学的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方式;加强基于实践技术应用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的收集、开发和运用,建立相应课程模块的教学项目、教学案例集,以案例教学、任务驱动为手段,强化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

    (四)加强行业企业课程建设。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部分课程的开发与设计,专题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和技术动态,将行业(企业)发展和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引入课程教学,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特”的原则,建立省、校两级精品课程体系,积极培育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要重视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方向相衔接,重视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重视在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优秀教改成果,在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促进学生学习方法的改革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按照“引入利用、在线植入、扶持特色”的基本路径,合理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引入一批优质MOOC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开阔学生视野;鼓励教师合理引用优质网络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微课”课程,整合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及授课效果;加大优质课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设在线课程云平台,立项支持具有校本特色的“慕课”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课程资源的使用效益,加大课程建设与管控力度,探索建立适应在线开放课程的评价及管理制度。

    (七)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建设。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构建“面向全体、贯穿全程、结合专业、融入模块”的创新创业课程群。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通识课程,指导各专业在综合实践课模块中开设一门以上体现专业特点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推进素质拓展课程平台中科技创新课程建设,修订课程标准,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八)加强教改试验课建设。根据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需要,遴选一批师资力量较强,教学形式较新,考核方式较为丰富,教学特色较为鲜明的课程进行教改试验,推动课程建设的多样化。

    四、课程管理

    (一)加强两级管理。学校教学委员会是课程建设的咨询机构,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宏观设计与具体指导。院部是课程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单位,各院部要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对专业建设过程中的课程设置与调整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并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所有课程的指导、建设、管理、评价和保障等。通识选修课程(含在线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在教务处指导,院部督促下开展课程建设。

    (二)注重工作统筹。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是本专业课程建设的统筹者,负责本专业课程的整体布局与具体协调,要开展日常的课程教研活动,集体讨论解决或及时反映课程教学与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三)落实工作责任。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据人才培养要求,明晰课程教学目标,领衔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改革。要积极组建课程教学团队,有条件的课程要充分利用学校课程管理平台积聚、呈现、拓展、共享本课程的教学资料,负责课程在平台上的正常运行、内容更新、网络学习答疑,为学生有效学习提供更多机会。

    五、课程评估

    (一)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校教学委员会定期组织校内外专家,结合校内专业及省级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定期对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尤其是对专业核心课程设置进行专家评估。

    (二)加强立项课程检查。校本科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通过“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推进月”活动,按照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立项课程开展检查与评估,结合督导、领导及同行听课制度、组织参加课堂教学比赛、教学常规检查等多种措施,确保立项课程在建设周期内课堂授课质量应逐年提高或保持较高水平。验收不达标准的课程,第一年予以整改,连续两年不达标准,取消课程建设项目称号。

    (三)加强新开课程验收。合格课程验收以学院为单位,由院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采取逐人逐课方式逐一验收。所有新专业或新方案中的新课程均需通过合格课程验收,通过合格课程验收的课程负责人方可申报各级各类教研课题。

    (四)加强优质课程评选。院部要结合师资力量,教学投入,同行评价、教学效果课程建设与评价要素,以每个专业5-8门的比例,分期分批组织建设并评选出一批优质课程,并积极遴选申报各级各类精品课程。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经费保障。学校结合“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划拨专项用于课程资源建设,立项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各院部应在业务经费预算中单列课程建设经费,用于课程建设必要的外出调研和专家论证等。

    2、加强条件保障。相关部门要在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场地改造,教学平台使用,教学运行管理上加大投入,不断完善课程建设的条件保障。

    3、加强培训交流。学校和院部要积极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搭建有利于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培训交流机会与平台,定期开展课程建设的专题培训会、研讨会。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院教〔2005〕37号)同时废止。

    (校教〔2017〕45号)

    上一条:公共艺术课程俱乐部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下一条:编制课程标准和实践大纲的指导意见(试行)

    Copyright © 2004 - 2014 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皖ICP备05003732号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