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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推行公共体育艺术教育俱乐部制教学改革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美育,学院特制定《合肥师范学院公共艺术课程俱乐部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未来发展为目标,落实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理念,全面推进大学生艺术俱乐部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学院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努力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对艺术的热爱和习惯,推动学生人格完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改革目标
学院按照系统设计、项目推进、示范推广的原则,开展以课堂教学、网络教学、配套材料、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等分层次、多角度的育人模式,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教育内容个性化、教学形式多样化、教学安排生活化、教学评价过程化、课内课外一体化等方面的探索,积极加强和拓宽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平台建设,建设和优化公共艺术教育资源,培养一批热心公共艺术教学和改革的师资力量,推动学校艺术社团发展,发挥师范院校艺术教育的优势和特长,营造学校艺术教育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
三、主要任务:
1、以艺术传媒学院和音乐学院教师为主体,成立公共艺术课程俱乐部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师资配备管理、教材选用管理、课程体系建设等;
2、从目前社团中遴选一批具备条件的艺术类社团进行改革,同时培养和孵化一批艺术类俱乐部;
3、构建艺术俱乐部章程、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体系;
4、开发艺术俱乐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5、遴选、聘请、培养一批艺术俱乐部指导教师;
6、开发一批艺术俱乐部教学课程,满足学生素质教育需求;
7、通过五年建设周期,最终实现艺术教育100%会员全覆盖,构建完善的教学评价、监控体系。
四、俱乐部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合肥师范学院公共艺术课程俱乐部管理中心”(简称“中心”)。各单项俱乐部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独立地开展俱乐部活动。
公共艺术课程俱乐部管理中心:由艺术传媒学院、音乐学院、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统一管理、指导各俱乐部开展俱乐部相关活动。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任主任,艺术传媒学院、音乐学院、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副院长任委员。
俱乐部:学院拟开设合唱俱乐部、中式物语—陶塑文化艺术俱乐部、民间美术俱乐部等三个俱乐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艺术传媒学院和音乐学院教师可向“中心”申请成立新俱乐部。各俱乐部设主任一名(由艺术类专任教师担任,总体负责俱乐部组建、管理和组织俱乐部相关活动)。
俱乐部成员:俱乐部实行三级会员制,即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会员条件见各俱乐部管理办法)
俱乐部指导教师:主要由学院艺术类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及学院高年级的优秀学生担任。
五、俱乐部改革保障措施
(一)器材保障。各艺术俱乐部初级会员使用器材根据项目特点,器材可公用的项目初级会员器材由俱乐部提供,器材不适合公用的项目初级会员器材由个人自备;中高级会员器材由会员个人自备。
(二)场地保障。学校进一步加大对艺术公共课程场所建设的投入力度。艺术传媒学院和音乐学院根据俱乐部实施情况安排俱乐部活动场所。
(三)师资培养。鼓励艺术类教师有计划进修培训,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拓展新的艺术项目,培养发展新的艺术俱乐部,丰富校园艺术文化。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2月起开始实施。
(二)本办法由艺术传媒学院、音乐学院负责解释。
(校教〔201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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