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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本科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教〔2022〕19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优质在线教学资源应用与共享,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育教学管理,强化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监控,保证和提高在线开放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学院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主要是指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等在线开放课程。其中,MOOC是指利用专门的互联网服务平台,面向全球学习者进行知识传授的课程;SPOC是在线课程与实地教学情况相结合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优先从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和教育部推荐的开放课程平台选择,也可使用学院自建并验收合格的优质开放课程资源。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开设MOOC和SPOC课程,须经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需满足学院引进和自主开发的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要求,并能分析学生的选课和修习行为、教师教学行为,统计课程更新率等教学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学院自建和引进的MOOC、SPOC 等在线开放课程原则上应通过该平台建设、开放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自建的在线开放课程均需有课程建设团队,一般2人以上。课程负责人须为学院专任教师,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承担具体工作不少于总课时的二分之一。具体要求为:
1、由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团队的成员进行分工,指导团队成员对拟建设的课程知识点进行梳理,对课程的呈现形式进行设计,研究和解决课程开设后出现的问题,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线上课程质量,做好线上和线下的辅导答疑。
2、课程负责人是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网络教学任务安排,学生学习督促,网上答疑,网间交流话题引导和舆情引导。课程团队成员是在线课程的主导人,接受课程负责人指导与安排,协助完成在线教学辅助任务,如在课程平台上发布课程通知通告、课程视频、作业题、考试题,参与课程论坛讨论、答疑等。
3、课程负责人于每学期开课前向教务处上报《合肥师范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安排表》,明确线上线下教学安排比例及课程团队人员分工。
第三章 课程与教学管理
第七条 对于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设的课程,教师需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将线上课程资源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线下面授(含辅导与答疑)的课时比例不得低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二。
第八条 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开课单位要为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与诚信教育,引导并督促学生有效地开展自主学习直至完成考核,自觉杜绝第三方软件刷课等违规行为,严格管理好个人账号以及密码,端正学习态度。
第九条 学院统一开设的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课程选课,在线选课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进行当期选课。学生选课后,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按时参加在线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参与选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选课程的所有视频学习及课后作业后方可获得考核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考核且成绩合格方视为学习任务完成。
第十条 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四章 课程与教学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 开课单位要严格执行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基本规范,建立课程内容、质量审查和运行保障制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未经学院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上线,对获批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纳入学院正常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院、二级学院两级教学检查组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过程、线上课堂、线下课堂是否按照申请计划执行及其他常规课堂检查内容。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学院终止该课程继续开课,暂停该课程负责人申报其他在线开放课程。待课程整改完毕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确定该课程是否继续开课;对学院项目经费支持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拨后期下拨的课程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学院和在线学习平台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线开放课程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行为,学院将严肃处理。首次被认定存在“刷课”等违规行为者,学院将对其账号下的课程学习进度做清零处理,取消当期考核资格,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两次及以上被认定出现“刷课”等违规行为者,学院将对其账号下的课程学习进度做清零处理,取消当期考核资格及下一学期在线开放课程选课资格,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界定范围:
1.委托他人进行课程学习、课程考试;
2.利用第三方软件完成课程的任务点、课程考试;
3.利用平台漏洞,快速完成任务点;
4.使用刷课或刷考的外挂软件;
5.其他被界定为非正常的学习和考试的行为等。
第十四条 学生因“刷课”等违规行为而被给予违纪处分的,处分决定在学院、二级学院范围内分别公布,同时由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家长,并记入学生档案,具体办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五章 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不定期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相关教学培训,不断提高学校教师的网络教学和辅导能力,实现传统教学和在线教学的有效结合。
第十六条 依据学院关于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相关文件认定教师教学工作量。未经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在其他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的在线课程,不予认定教学工作量。课程团队内部工作量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分配。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建设完成的在线课程中遴选优秀课程,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合肥师范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7〕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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