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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分类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校教〔2020〕26号)
一、改革目标
依据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指南》,为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和综合文化素养,满足各阶段学生的英语学习需求,全面启动基于分类教学的大学英语课程综合改革,坚持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构建以信息技术、在线学习为载体,以英语语言技能+英语文化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为内容,以多元评价为手段的大学英语课程体系,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推进因材施教,切实提高大学英语课程教与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二、基本理念
强调大学英语教学的应用性,即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教师作用的主导性和教学方式的实践性。其基本理念是因材施教、按需学习、强化能力、学以致用,使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信息交流,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文化素养,以适应地方社会经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因材施教原则。为具备不同英语基础的学生制定不同不同进度的大学英语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英语学习需求,在不断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和综合文化素养的同时,提高英语学习效率,以满足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课内外并重原则。充分调动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学生进行主动学习,切实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课内外学习环境,加强学生课外和线上学习英语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四、学分设置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我校普通类专业《大学英语》课程共设14学分,其中通识英语课程10学分,拓展选修类课程4学分;艺体类师范专业《大学英语》课程共设10+(4)学分,其中通识英语课程10学分,艺体类非师专业《大学英语》课程共设8+(4)学分,其中通识英语课程8学分,完成通识英语课程即完成《大学英语》学习任务,同时鼓励通过四级且学有余力的同学选修拓展选修类课程且最多选修4学分。
五、分类教学与管理
(一)第一学期。按照行政班级授课,并鼓励学生在本学期参加四六级考试。
(二)分类教学。前2-3个教学周根据学生四六级成绩划分分类教学范围:凡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包括425分)的学生,奖励10学分,可免修通识英语课程,但需完成2学分的提高拓展类课程学习任务;凡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包括425分)的学生,自动获得14学分,从下一学期开始可免修《大学英语》的所有课程。鼓励未通过四级及已过四级但未通过六级的学生继续参加四六级考试。
(三)艺体类学生学习安排。艺体类学生在大学英语学习期间需完成通识英语课程,原则上可免修选修拓展类课程;鼓励对英语学习有兴趣的艺体类学生选修提高拓展类课程。
六、课程设置及教学模式
(一)课程设置
按照分类的教学目标,我校《大学英语》课程体系为“3+1”,“3”是指大学英语综合课程和大学英语视听说课程的通用课程,学术英语或职业英语课程,跨文化交际课程,“1”为英语网络课程。学生在修完通用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后,可参加选修拓展类课程的学习,如:《商务英语视听说》、《实用英语口笔译》、《英语国家文化概况》、《英语词汇学》、《实用英语翻译》和《通用学术英语》等课程。同时还将开设语言技能类、语言应用类、语言文化类等公选课程若干门,以确保具备不同英语基础的学生在英语应用能力方面得到充分的训练和提高。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班别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备注
普通类
大学英语通用课程I
(2.5学分)
大学英语通用课程II
(3.5学分)
大学英语通用课程III
(B3班,4学分)
大学英语通用课程IV
(B4,4学分)
网络在线学习
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份)者获得10学分,并需另选修:
“大学英语拓展选修课I(A3,2学分)”
“大学英语拓展选修课II(A4,2学分)”
六级成绩425分以上(包括425分)获得14学分,免修剩余“大学英语”课程。
艺体类
大学英语通用课程I(非师类)
大学英语通用课II(非师类)
大学英语通用课程III(非师类)
(C3班,2学分)
大学英语拓展选修课I
(C4-A,2学分)
大学英语拓展选修课II
(C4,2学分)
大学英语通用课程I(师范类)
大学英语通用课II(师范类)
大学英语通用课程III(师范类)
(C3班,4学分)
(二)教学模式
创新大学英语“123”教学模式,使课堂教学朝着“用中学,学中用”的转变。即“一个中心”,以培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为中心;“两个依托”,依托第一、第二课堂,两个课堂互为补充,有机融合;“三种途径”,一是分类教学,因材施教,教学体现差异化;二是产出导向,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三是混合教学,开展翻转课堂和微课教学实践,使英语教学向个性化、自主性的方向发展。
七、教学目标
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指南》(简称《指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大学英语学习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普通类和艺体类《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都要达到《指南》规定的基础目标,同时高中英语基础较好的学生达到《指南》规定的提高目标和发展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类《大学英语》教学目标
听力理解能力:能听懂英语授课,能听懂日常英语谈话和与专业相关的讲座,能基本听懂一般性新闻报道,语速为130左右wpm。能抓住要点,了解细节,能运用基本的听力技巧帮助理解。
口语表达能力:能够就某一个主题、图片或所学课文内容进行连续3分钟左右的陈述。能够比较熟练地参与日常生活交际,表达完整、流利,语义连贯,用词贴切,词汇较丰富。能在交谈中使用基本的会话策略。
阅读理解能力:能够阅读多种文体的文章,了解其篇章结构。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教育教学类的论文,并能基本掌握论文的主要信息。阅读速度达到70-80wpm,在快速阅读篇幅较长、难度略低的材料时,阅读速度达到100wpm,准确率为75%。完成总阅读量50000单词。能在阅读中使用有效的阅读方法。
书面表达能力:能恰当运用写作技能,完成常见的应用文体写作任务。能够用英语撰写教学计划和教案。能够在30分钟内就各种题材写出120词的短文,内容完整、语法正确、条理清晰、句子连贯。
翻译能力:能在翻译时使用适当的翻译技巧,借助词典对教育教学类的文章进行英汉互译,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00英语单词。能够翻译和自己专业相关的论文摘要,汉英译速每小时250个汉字。
推荐词汇量:领会式掌握4200词汇和2500个单词为积极词汇,即要求学生能够在认知的基础上学会熟练运用,能用在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两个方面。
(二)艺体类《大学英语》教学目标
听力:能听懂日常和涉外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结构简单、发音清楚、语速较慢(每分钟120词左右)的英语对话和自己相关专业的陈述,理解基本正确。
口语:能用英语进行一般的课堂交际,并能就熟悉的话题进行简单交流。能用简单的英语介绍自己的专业。
阅读:能阅读中等难度的一般题材的简短英文和相关专业资料,理解正确。在阅读生词不超过总词数3%的英文资料时,阅读速度不低于每分钟70词。能读懂一般信函、技术说明书、合同等,理解基本正确。
书面表达能力:能就一般性题材,在30分钟内写出80-100词的命题作文;能够掌握一般英语应用文的写作格式,会填写各类英语申请书、表格等,词句基本正确,无重大语法错误,格式恰当,表达清楚。
翻译(英译汉):能借助词典将中等难度的一般题材的文字材料和相关专业材料译成汉语。理解正确、译文达意、格式恰当。在翻译生词不超过总词数5%的实用文字材料时,笔译速度每小时160个英语单词。
词汇:认知3400个英语单词(包括入学时要求掌握的1600个词)以及由这些词构成的常用词组,对其中2000个左右的单词能正确拼写、英汉互译。学生还应结合专业英语学习,认知400个专业英语词汇。
八、考核与评估
(一)课程考核
1、鼓励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CET)四级和六级考试,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级别考试。其考试成绩可换算为学生的课程成绩。
2、学期考核。即第一、二学年每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考核。学期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即平时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成性评估具体体现在:参与课堂活动情况;网络教室自主学习成绩;平时作业;口语;参加课外英语实践活动情况等。终结性考核实施教考分离,采用闭卷考试,试题由听力、词汇与语法、阅读、翻译和写作等题型构成,主要检测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终结性考核时,师范类、非师类和艺体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分别使用不同的试题。
(二)成绩构成
1、(普通专业学生)学期综合成绩=平时成绩[参与课堂活动情况(20%)+网络自主学习成绩(30%)+平时作业(20%)+口语(30%)]×40%+期末成绩×60%。
口语成绩由各年级教研室在每学期期末组织考试给出。
2、(艺体类专业学生)学期综合成绩=平时成绩[参与课堂活动情况(30%)+平时作业(40%)+口语(30%)]×40%+期末成绩×60%。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者,获得大学英语课程奖励学分10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者,获得大学英语课程奖励学分14学分。
(三)成绩管理
学生修完《大学英语》设置的课程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达到该课程学习要求,获得14学分。
1、第一、二、三、四学期大学英语学期考核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修完两门拓展选修课,成绩及格。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可以免修剩余英语类课程。
4、艺体类普通本科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5、CET成绩和课程成绩换算。通过CET考试后,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的分数可以按照下表进行换算。
成绩
CET-4与课程成绩换算
CET-6与课程成绩换算
425-449分
80分
85分
450-519分
90分
520-559分
95分
560及以上
98分
九、附则
(一)本方案由教务处会同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分类分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合肥师范学院大学英语课程综合改革学期成绩认定实施细则》(校教〔2017〕44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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