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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役运动员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21-04-06  点击: 次

    现役运动员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校教〔2021〕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办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以学生为本、彰显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以《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结合我院体育类专业现役运动员特点,丰富现役运动员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知识的全面考核。现役运动员大多数时间在各运动管理中心训练,对训练和比赛的实践认识更加深刻,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可以采取“1+1”即是训练方案设计(或竞赛技战术设计)+训练总结(或竞赛经验总结)的方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本要求与在校学生基本一致。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围绕专业教育或专项训练开展,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符。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组织管理、时间安排等要符合《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

    (三)毕业设计要结合运动项目的特点撰写,其中的训练方案设计可以是多年、年度、大周期、周、课、赛前、赛后等多种类型,也可以是体能训练方案或技能训练方案等类型;竞赛技战术设计可以包括进攻、防守、相持等技战术设计。

    训练方案设计基本要素:训练方案名称,训练目标,训练时间安排,训练频率,训练强度,训练中的问题与难点,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对策,训练总结与反思等。

    竞赛技战术设计基本要素:竞赛项目,技术或战术的名称、用途、练习方法、应用场景等。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特色,题目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体现训练、比赛实践方面的创新探索。

    第四条 鼓励采用新型科学技术对所从事的运动项目进行训练、比赛等方面的探索。

    第五条 鼓励通过团队合作的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须保证一人一题、真题真做。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六条 双导师制。双导师分别由校内、校外导师组成。校外导师为学生运动队教练员。

    校内导师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总体进度,撰写质量,论文格式规范审查,文论管理系统审核和成绩评定等多项重要管理环节;校外导师负责学生的论文内容指导。

    第七条 论文开题前经师生双选,双导师指导下初步确定题目,经体育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无异议时方可开展研究。

    第八条 开题、中期检查等过程性要求与学校精神相符,要注意保留过程性资料。组织形式以线上为主。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九条 现役运动员毕业生在国内训练、没有备战或参加重大比赛的,必须返校参加答辩。在国外训练或备战重要比赛的运动员,无法返校参加答辩者,需要通过各运动管理中心审核盖章,提交申请,由校内组织网络直播答辩。

    重大比赛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全运会、亚锦赛、亚洲杯、亚运会等比赛。

    第十条 答辩安排由体育科学学院(运动训练系)统一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实施。无论是线上答辩,还是线下答辩,都务必保留完善的过程性材料。

    第十一条 关于发表论文免答辩的要求。

    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可免答辩,格式规范合格者直接认定为优秀。

    第十二条 申请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且专利成果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或申请获批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且专利成果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可免答辩,格式规范合格者直接认定为优秀。

    第十三条 获得国际竞赛或《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中A类竞赛项目国家级奖项的可免答辩,格式规范合格者直接认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 获得A、B类竞赛项目省级二等奖或银奖(含)以上排名前三,且毕业论文(设计)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以免答辩,但是要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成绩评定办法:

    ①双盲评审:评审教师不知道所评审毕业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学生不知道评审教师姓名。

    ②评委由体育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所有评分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有效评委均分作为毕业论文成绩。

    五、附则

    第十六条 现役运动员毕业论文(设计)的其他规定(如相似性检测、字数要求等)参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文件未涉及的具体事宜由体育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合肥师范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下一条:合肥师范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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