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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校教〔2022〕9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室资格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皖教秘师〔2022〕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目标任务
彰显我校教师教育特色,大力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水平和师范类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科学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推进免试认定改革,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学校成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由教务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培养学院领导组成。各培养学院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统筹落实本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各项工作。
教务处负责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考核工作的协调组织;教师教育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考试命题,协助做好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各培养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资格审核和考试考核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2022届及以后毕业的符合教育部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专业普通本科生,具体专业见通知附件。
根据自愿原则,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分类确认任教学段学科
1、对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2、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和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对以初级中学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师范生,应在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其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开考的科目,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由学校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申请认定与“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五、考核实施
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师范生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等。
1、思想品德和师德素养
主要考核申请人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等多方面思想品德和师德素养。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
全面考核教师教育类课程学习情况,考核重点为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
3、教育实习实践
通过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主要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是否不少于一学期,且教育实习手册是否填写完整。
4、专业能力及技能训练
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教学观摩、案例教学、微课教学等方式,加强专业能力和教学技能训练,核查教师专业能力及技能训练课程是否完成,考核学生专业能力及技能是否达标。
以上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培养学院具体实施。对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由培养学院进行审核,公示不少于3各工作日。
过程性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对在师范生过程性审核和考核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师范生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室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基本技能,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均合格,视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格。
1、组建命题专家库
各相关二级学院组建命题专家组,成员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等。命题专家组成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其笔试考试大纲(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分学段分学科进行测试命题。命题包括题量和难度相近的 A、B 两套试卷和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笔试
(1)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参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综合考查师范生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等。
(2)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3)对于已经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认定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3、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教师基本素养以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水平。面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2)面试工作在学校每年规定的时段内具体组织实施,由相关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也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面试过程应全程录像。
4、档案保存
各培养学院考核完毕需将学生笔试试卷及面试相关材料及时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证书颁发
1、培养过程性考核与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合格的学生名单,经培养学院审核,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教务处汇总合格人员信息,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由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制作和颁发,有效期统一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当年6月30日起的3年内。师范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3、《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学生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提高我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考核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对在考核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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