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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7-10-21  点击: 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院(部)教学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质管组”)在教学规范管理方面的监控、反馈和督促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院(部)、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

    第二条质管组一般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各教研室均配备1名教学质量管理员。

    第三条各院(部)要从质量意识强、责任意识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职工中选拔人员担任质管组成员和教研室教学质量管理员。

    第四条质管组成员每次聘期为2年,其调整和任命,由院(部)研究决定后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备案。聘期内,质管组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学质量管理小组依据学校相关质量标准和规章制度,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教学管理、教学规范、教学运行等情况,将检查结果反馈院(部)领导,并根据院(部)领导的整改要求,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具体职责为:检查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检查备课、上课、作业与练习、辅导与答疑等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检查课程考核试卷命题、制卷、评阅、质量分析和装订等实施情况;检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答辩等管理和落实情况;检查实验、实训管理、运行和基地建设等情况;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有关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做好学校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在质管组的统一协调下,教学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在教研室的落实;检查监督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研究和加强教学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统计、分析与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相关的数据、表格等;完成院(部)领导和质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会议制度。质管组每学期至少要召开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学习经验,探讨质量管理问题,布置检查监督工作,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第八条教学检查制度。围绕人才培养主要环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常规和专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制度。质管组要注重收集、整理、归档教学质量管理的过程性材料,并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会议记录,填写《教学质量管理小组工作日志》。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各院(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质管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管理小组每学期向院(部)提交工作计划,院(部)审查后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开展工作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院(部)每年对质管组的工作态度、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以集中汇报的形式对质管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院(部)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管理小组相关待遇参照教研室执行,工作量补贴可结合实际开展的工作进行计算,由各院(部)发放。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至2014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校教〔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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