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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教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教学质量全程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特制订《合肥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以下简称《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体系基本内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学校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运用系统理论和协作理论的观念和方法,把教学质量管理各个层面、阶段和环节的职能组织起来,对教学活动实行规范化、机制化的管理和实时化、持续化的评价、监测和改进,形成一个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互相关联、互相促进,能够持续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二条 体系建设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质量观,运用系统理论和协作理论的观念和方法,构建多维度的教学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实施对教学活动全程管理与监测,实行对全程教学质量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价,形成有利于大学文化建设和办学特色培育,有利于教学资源整合、利用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有利于评建工作开展和评建目标实现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条 体系建设主要目的。通过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的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实现对教学单位的教学建设、改革和管理工作的监控与评价,推进教学与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对教学资源保障进行监控与评价,推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利用教学资源和环境;通过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价,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和学生全面需求以及“能力本位、实践取向”教学要求,传承、应用和创新知识;通过对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控与评价,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执行效力。
第四条 体系建设遵循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理念、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管理理论、技术和方法,系统地收集和分析教学活动过程信息,对其予以评价、诊断,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涵盖学校教学活动各个层面、阶段和环节,尤其是影响甚至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应与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有机结合。
(三)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由学校及其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学生班级(或社团)等所构成的多层面、纵横交叉的网络,对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教学资源投入质量等进行全面的保障、控制和管理。
(四)全员性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师生员工参与教学质量管理的积极主动性,形成教学质量保障主体与客体间的双向调控,营造提高教学质量人人有责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五)全程性原则。注重教学过程保障与监控,通过对教学过程及其环节的全程评价与监测,建立事前有保障准备过程、事中有保障实施过程、事后有保障整改完善过程的保障机制。
第五条 体系基本结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管理决策体系,教学质量目标体系,教学资源管理体系,教学过程管理体系,教学质量评价、监测和改进体系。其结构如下:
第六条 体系运行流程。以教学质量管理控制为重点,以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为目标,明确五个子体系逻辑递进关系,确立教学资源保障、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评价监测和改进等体系的工作任务、职责和权限以及工作方法和路径,使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观测点互相关联、互相促进。其工作总流程如下:
第二章 教学管理决策体系
第七条 教学管理决策体系为学校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即学校领导集体为教学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教学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校领导为教学质量管理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能:
(一)决定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及其基本条件建设、基本规范建设和基本质量建设方案。
(二)决议学校评教、评学、评管和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三)审定学校教学质量整改和建设方案,监督和指导组织机构贯彻落实。
第八条 教学质量管理决策机构下设咨询机构、监督机构、组织机构和执行机构,形成一个逐层向下支持监控、逐层向上负责实施的“责行合一”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其工作流程图示如下:
(一)咨询机构。教学质量管理咨询机构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校分管校领导负责,行使下列职能:
1.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1)落实教代会职权,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发展和稳定;(2)审议学校提交的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议和决定,围绕学校决议和决定开展教学改革提案立项,提出落实提案的建议方案,并监督组织机构落实。
2.学术委员会:(1)审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从学术角度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设意见;(2)审议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体系,提出学术与技术研究计划、立项以及研究成果转化建议方案,负责对学术与技术研究有争议问题进行论证和仲裁,向学校决策机构提交整改和建设意见。
3.教学委员会:(1)审议学校评教、评学、评管和评建工作方案及其指标体系;(2)审议学校教学过程及其主要环节质量标准体系;(3)审议学校专项评价工作结论及其专家组提交的教学质量整改意见;对重大的有争议的教学质量问题进行论证和仲裁,向学校决策机构提交整改和建设意见。
4.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程,审议学校文化育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机构。教学过程监督机构为学校教学督导团,管理过程监督机构为学校监察室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学校分管校领导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参加学校评教、评学、评管和评建工作,参与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教学评比与评奖和“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工作。
2.深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一线,对教学过程的培养方案执行及其教学过程、教学环节进行评价和诊断;对管理过程及其管理办法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价。
3.教学督导团负责对教学过程和环节运行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导,以督导报告的形式向学校决策机构提交督导意见。
(三)组织机构。教学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为学校职能部门,学校分管校领导负责,行使下列职能:
1.贯彻落实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决议以及学校咨询机构、监督机构提交的经学校决策机构审定的教学改革与发展方案。
2.研制或完善学校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规范建设和教学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的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
3.组织落实“三个基本”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升相配套的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效力,保障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四)执行机构。教学质量管理执行机构为学校教学单位以及协同工作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评价实体,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行使下列职能:
1.执行学校“三个基本”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的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依据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特点,研制本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2.落实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开展“三个基本”建设工作以及具体的评教、评学、评管和评建工作。
3.协助学校教学督导机构开展教学过程及其教学主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积极吸纳科学合理的指导意见并及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
第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文件体系。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管理文件,要将《体系》中的全部要素、要求纳入管理文件,一般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纲领性指导文件,即为工作规程文件;第二个层次是通用性规范文件,即为管理规范文件;第三层次是实施性方案文件,即为建设与管理实施计划或方案;第四个层次是鉴证性记录文件,即为评价性、程序性和操作性文件。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目标体系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目标体系。教学质量目标包括改革发展目标、教学质量标准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一条 改革发展目标
(一)完善学校章程,研制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确立学校发展理念、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研制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确立学校年度中心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项目组织机构为发展规划处与研究生处和科研处。各组织机构、执行机构研制当年度工作实施要点。
(二)研制学校队伍建设、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学术与技术发展、图书文献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确立配套规划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举措。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人事处、科研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教务处和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单位研制配套的实施规划。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标准
(一)研制学校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落实学校“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培育新型师资,培养应用人才”根本任务,确立教学质量目标值、教学管理标准化、教学运行组织链和教学流程管理点等内容。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和教务处。
(二)研制学校应用型师资建设标准,建立培养培训应用型教师体制与机制,确立“双能型”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标准,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人事处。研制学校应用型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完善学校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确立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观和质量观,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研制大学生行为准则,确立行为规范标准,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学生工作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并研制本单位的具体的质量标准体系。
第十三条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研制学校“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和“卓越设计师”等卓越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确立卓越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培养目标和规格,制订卓越人才培养方案,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
(二)研制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体系,确立合作体系、合作平台和合作教育模式,确立学术与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实验实训中心,协作部门为教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
(三)研制学校国际合作办学管理条例和实施方案,确立合作培养关系和合作教育方式;研制学校国际合作教育学籍管理、学分互认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作部门为教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
第四章 教学资源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教学资源管理体系。教学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经费管理、基础设施管理、教学设施管理、文献信息资源管理、学术文化资源管理和校友资源管理。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一)建立一支师德师风高尚、专业素质优良、专兼结构合理、队伍相对稳定、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的能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研制学校教师“行知计划”、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和教师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学校教师引进、教师培养培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教师职级晋升以及兼职教师合约管理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校长,项目组织机构为人事处。研制学校“学陶师陶”等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宣传部。完善学校教师学风建设等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科研处。完善学校教师教风建设等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教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研制本单位的教师“行知计划”实施方案。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服务意识强的教学管理队伍是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关键。完善学校干部作风建设等实施方案,完善学校干部任用、干部考核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组织部。完善学校干部廉政文化建设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学校纪委。完善学校能力建设等实施方案及其管理人员培养培训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人事处。完善学校教学工作例会制度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以上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
第十六条 教学经费管理。完善学校教学经费预算、教学经费使用和教学经费管理等管理办法,确保生均教学经费投入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并逐年有所增长。项目负责人为校长,项目组织机构为财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
第十七条 基础设施管理。满足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学习生活及其社会服务等需求,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完善学校教室管理与使用、交通车辆管理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保卫处。以上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及相关协作部门。
第十八条 教学设施管理。教学设施管理包括实验室管理、运动场所管理和实践教学基地管理。
实验教学条件建设、运动场所建设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制符合集约化管理要求,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高。完善学校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制、实验室设备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耗材管理和实验室开放管理等管理办法,完善学校运动场所设施管理、使用管理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实验实训中心。完善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等管理办法,研制嵌入式、订单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实验实训中心,协作部门为科研处、教务处。以上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并负责研制本单位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和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文献信息资源管理。文献信息资源管理包括图书文献管理和信息技术管理。
图书文献资源建设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率高,教学应用系统和软件配置到位。完善学校图书文献建设、管理和利用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图书馆。完善学校校园网站建设管理、BBS管理和网(微)博管理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宣传部。完善学校校园网络使用管理、网络课程平台管理、在线考试管理、网络应用软件和系统管理、远程教学资源管理、多媒体信息技术使用管理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信息技术中心,协作部门为教务处。以上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并负责研制本单位的网络课程开发与使用等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学术文化资源管理。学术文化资源管理包括本科教学工程资源管理、学术与技术资源管理和文化资源管理。
(一)研制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确立坚持目标、服务面向、质量体系、发展计划和建设任务,确立本科教学工程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验收程序和要求,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与研究成果引领和支撑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完善本单位的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二)研制学校学术与技术研究工作规程及其管理办法,支撑学科专业建设,整体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深入开展,丰富学科与专业内涵。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科研处,协作部门为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实验实训中心,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完善本单位的学术与技术资源运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三)研制学校大学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加强文化传承、实践和创新,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突出文化育人和文化影响力,形成质量文化保障教学。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宣传部,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
第二十一条 校友资源管理。充分利用校友资源,支撑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拓展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域,促进学术与技术成果转化与运用,提升学校办学声誉。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学校校友会,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及相关协作部门。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 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包括管理体制、教学专项建设管理、学业指导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和奖励激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校、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管理体制。校级教学管理由校长—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重心是突出教学目标管理,重点是研制教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组织、指导和评价。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由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负责,重心是突出过程管理,重点是组织好、落实好和实施好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 教学专项建设。教学专项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一)学科建设。研制学校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确立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一般学科建设、研究基地建设、科研机构管理和学位点建设等具体内容、目标和要求,丰富学科建设内涵,提升学科建设水平。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
(二)专业建设。研制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群特色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学校专业设置标准、特色专业建设等管理办法,落实应用型专业建设标准,加快专业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建设,为区域基础教育以及科技、文化产业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撑。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协作部门为实验实训中心,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研制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
(三)课程建设。完善学校合格课程、创新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等实施方案,按照“能力本位,实践取向”总体要求,研制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标准和实验、实习(实训)大纲,把课程建设成为专业与经济社会之间的有效的联系中介,反映行业的新发展,培养应用能力,拓展综合素质。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实验实训中心和教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研制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
(四)教材建设。研制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完善学校教材选用、校本教材(专业新课程)开发等管理办法,加强教材选用、教材建设、校本教材(专业新课程)开发和教学辅助课件开发。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研制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
第二十五条 学业指导管理。学业指导管理包括招生管理、学业指导、就业指导和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一)招生管理。制订符合区域经济教育科技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实际的招生计划。完善学校阳光招生、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信息安全管理等管理办法,规范招生程序,改善生源结构,提升生源质量。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招生与就业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及相关协作部门。
(二)学业指导。研制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程,确立理论教育、社会实践及德育评价内容,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执行机构为宣传部。研制学校大学生“愿景计划”、入学与毕业教育、军事理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实施方案,完善学生学风建设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执行机构为学生工作处。完善学校考风建设、考试管理、考勤管理等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协作部门为学生工作处、校团委。以上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并完善本单位的“愿景计划”、学风与考风建设等管理办法。
(三)就业指导。研制学校就业文化建设新模式,研制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长效机制、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实施方案,研制学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标准,完善学校就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就业奖励激励机制等管理办法,规范就业指导等工作流程。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招生与就业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完善本单位的创业扶持、就业指导、就业基地建设等管理办法。
(四)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研制学校大学生爱心感恩教育计划、素质拓展计划等实施方案,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学术与技术创新等实施方案,完善学校素质拓展教育、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管理办法,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创新计划和奖励激励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服务面广的科技文化活动,加强学生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校团委,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研制本单位的素质拓展教育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教学日常管理。教学日常管理包括培养方案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和教学动态数据管理。
(一)培养方案管理。研制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确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整工作程序和方法。研制和完善学校学籍管理、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管理等管理办法,创造多维的学习环境,满足学生全面与个性发展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研制大学生学分认定办法,确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内容、程序和办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校团委。以上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
(二)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包括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过程组织和学生学业考核,规范各项工作流程。
1.教学任务安排。完善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建立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机制,择优选聘各门课程和各个实践环节的主讲教师,保证主讲教师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研制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规范、工作量计算办法等管理办法。
2.教学过程组织。完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日历、课堂教学教案、调(停)课、多媒体教学课件使用等管理办法,完善学校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织课堂教学,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和学习性主要任务。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安排调停课,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
3.学业考核。完善学校课程考核、命题规范、考场规则、考试巡考等管理办法。提倡使用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标准化考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或网上在线考试;对不能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原则上由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课程组)进行考试命题。实行考场巡视制度,监督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的行为规范。实行考试成绩分析制度,对考试成绩分布严重不合理、不能反映教学效果的课程,视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必要时可重新组织考试。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研制本单位的考试管理规范。
(三)实践教学管理。研制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规程,确立实践教学的建设、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实践教学秩序的维护和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明确课内实践教学、课外实践教学和专业实践教学基本要求。完善学校专业技能模块化教学、训练体系及其实习(训)、实践教学考试考核等管理办法,研制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大纲,确立实践教学项目,编制教师指导手册、学生实习实训手册。完善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论文(设计)等管理办法,确立论文格式规范、真题选取规范、真题真做规范及其指导、答辩规范。研制学校“百部经典”读书计划实施方案,丰富课外实践,提升文化素养。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实验实训中心,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研制本单位的实践教学工作规范等管理办法。
(四)教学动态数据管理。完善学校教学动态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教学动态数据库管理、教学档案管理机制,规范教学动态数据库、教学档案建立内容、程序和要点。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协作部门各职能部门,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研制本单位的教学动态数据库建设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奖励激励机制。教学质量奖励激励系统包括教学奖励和教学事故认定。
(一)教学奖励。实施学校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开展名师培育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人事处。完善学校教学奖等管理办法,开展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完善学校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开展项目评奖,促进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科研处,协作部门为教务处。完善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管理办法,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技艺,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学校工会,协作部门为教务处。以上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并负责研制本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育规划。
(二)事故认定。完善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管理办法,对违犯教学规范、管理规范的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对给予教学事故处理的教职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实施一票否决制。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协作部门为组织部、人事处,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学单位。
第六章 教学质量评价、监测和改进体系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单位部门工作评价、教学资源支持评价、教学建设评估、教学效果评价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一)单位部门工作评价。完善学校单位、部门工作考核标准及评价办法,修订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和就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修订职能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单位、部门工作评价,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项目负责人为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项目组织机构为人事处和组织部,项目监督机构为学校监察室。完善学校教研室(实验室)工作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人事处。以上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和各部门。
(二)教学资源支持评价
1.队伍建设与绩效评价。研制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确立考核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组织和考核结果使用,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教务处。完善学校队伍建设与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队伍建设主要评价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是否满足应用型人才的需要;队伍绩效主要评价教师投入教学与效果、管理服务教学与学生成长是否持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人事处,项目监督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基本内容包括教学经费的投入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是否满足教学的需要,经费使用情况是否达到规范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财务处,项目监督机构为学校监察室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3.基本教学条件评价。完善学校基本条件建设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主要评价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满足教学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施维护修缮的情况,如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语音室、运动场所、图书文献、校园网、信息技术等。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项目监督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三)教学建设评估
1.专业建设评价。完善专业建设评价体系,评价专业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是否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专业建设特色培育是否形成。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项目监督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课程建设评价。完善各类课程建设评价体系,评价合格课程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课程改革支撑专业建设、服务行业发展的落实情况,“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与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情况,创新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等项目的完成及其服务教学改革情况。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项目监督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3.教材选用评价。完善教材选用评价体系,评价教材选用与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项目监督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四)教学效果评价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完善课堂教学评价办法,主要评价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教师课堂教学基本文件的建设情况,课程标准、教学主要环节标准及课堂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教学检查的执行情况,考试管理和考场纪律和落实情况;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的落实情况,领导和教师听课情况。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务处,项目监督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和学校教学督导团。
2.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完善实践教学评价办法,主要评价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环节、实践环节质量标准的落实情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设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及质量标准的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实验实训中心,项目监督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和学校教学督导团。
(五)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研制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办法,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毕业生就业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毕业生跟踪调查的情况分析制度,有效指导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招生与就业处,项目监督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质量监测包括“三期”检查、听课、教学督导与学生教学信息员监测和评学评教。
(一)“三期”检查。完善学校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管理办法,确立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内容。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项目监督机构为学校教学督导团,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
1.期初检查。重点检查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教材、实践指导书的到位情况,实验实习条件及教具的完备情况,实验实习场所的落实情况,教师上课的到岗情况等,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咨询机构审议。
2.期中检查。教学单位通过召开教师、学生等座谈会,课堂听课,问卷调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全方位了解教学基本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召开教学督导团、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掌握全校的教学质量基本状态,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咨询机构审议。
3.期末检查。重点检查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研究情况、专业与课程建设情况,检查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考试巡考等,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咨询机构审议。
(二)听课评课。完善学校听课评课管理办法,实施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全体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深入教学与管理一线,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研究教学、尊重教师和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和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完善本单位的听课评课制度。
(三)教学督导。完善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拓展教学督导领域,增加指导功能。实施对教学建设、教学过程、教学环节的监测和指导,实行教学专项督导质量分析报告制,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各教学单位研制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制度。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完善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实施办法,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以及教学条件等教学与管理工作的信息反馈,加强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管理人员服务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各教学单位研制本单位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五)评学评教。评学评教制度即为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完善本单位的评教评学管理办法。
1.教师评学。完善学校教师评学管理办法,主要评价学生学习基础、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情况,帮助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障碍,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
2.学生评教。完善学校学生评教管理办法,开展学生网上评教活动。教务处针对评教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办法,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对个别教师出现的有争议的评教结果,由学校咨询机构通过检查教师教学文件、听课和在师生中了解情况等,形成仲裁意见再反馈教师本人。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改进包括教学质量分析和教学质量改进,其运行流程如下:
(一)教学质量分析。建立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质量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运行机制。依据当期的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质量监测等信息,针对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人才培养质量等存在问题或困难,与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目标、当年度工作要点要求以及教学质量目标标准比较,提出当期教学质量评价监测分析报告和当年度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对重大改进信息,提交学校咨询结构审议,报告学校决策机构审定;对一般改进信息,由组织机构(评价部门)或督导机构直接反馈执行机构(或当事人),指导执行机构整改。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教务处。
(二)教学质量改进。建立学校教学质量改进问责制度。研制教学质量改进问责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方案,制订学校教学质量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制订教学质量管理预防措施,下达学校教学质量整改、建设和预防任务,检查验收组织和执行机构的整改、建设和预防效果,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改进运行机制,确保改进工作有效进行。项目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项目组织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项目执行机构为教学单位和各职能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体系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体系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院教〔2011〕57)
上一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实施办法
下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